法华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查看: 3456|回复: 0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印广门清答疑“个人崇拜与反对个人崇拜” ——敏感问题解答127

[复制链接]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3-7-10 17:00
  • 822

    主题

    2038

    帖子

    3万

    积分

    管理员

    Rank: 9Rank: 9Rank: 9

    积分
    34977
    跳转到指定楼层
    楼主
    发表于 2023-6-13 12:43:3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   问:印广法师,国家反对个人崇拜,你知道吗?答:略知一二。
    问:怎讲?
    答:我没读过具体文件,有所听闻,我也认可,故言略知一二。
    问:那你为何搞个人崇拜?
    答:我一向崇敬革命导师、老前辈、革命英雄、劳动模范,并且不懈地宣传和学习他们,我不知道这叫不叫个人崇拜,有错吗?
    问:可是,国家是反对个人崇拜的。现搞反动组织”?还要连累党旗、党徽、领袖肖像与领袖字样、名姓?
    若如汝说,亦有六问:
    一、如何“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”?
    二、如何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”?
    三、如何“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”?
    四、如何“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,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”?
    五、印广法师将哪一位国家主要领导、哪一句或哪几句话、怎样断章、所取何义……恭请说个具体,讲个明白。好让印广反省、改正。
    六、“低级红高级黑”这个“定性”印广的概念,是拜哪位专家所赐,能否亮相登台,当面赐教,亦便同仁直接咨询、受教。在社会上不准挂领袖像,尤其在寺庙,还不准挂党旗,不准设置党徽,不准提党和领袖字样及姓名……
    答:哎呀,我可没听说有这些规定,有文件吗?
    问:有哇,中共中央办公厅2000年12月12日文件以及此前一系列类似文件中有说“对中央主要领导同志,不要突出个人,不要宣传个人”。
    答:我查过这个文件。文件说得很清楚“不得‘制作’‘中央领导’‘主要领导’‘画像’‘拉赞助’‘做广告或变相广告’”。
    我们没违背文件精神:
    一、文件指“制作”“画像”;我们是从合法店家“请购”“肖像”,两者应不等同。
    二、文件特指对象是“中央领导、主要领导”;我们悬挂“领袖肖像”,“中央领导”“主要领导”,似不等同“最高领导”。
    三、文件所指“拉赞助”“做广告”等,是指商业化庸俗行为;我们悬挂领袖肖像,是为凝魂聚气,安定团结,鼓舞士气,并非“拉赞助”“做广告”,更非个人崇拜!四、中国数千年习俗,我党百年传统,未见有将国主肖像从墙上请下之理、之事(除非有人造反、叛乱或改朝换代)。
    五、若如汝说,
    那为什么2000年文件以来,前两届内均无此说、此事;唯独现任领袖不能悬挂肖像了呢?
    问:我想应该是领袖自己提出的吧。
    答:就算是吧,也应具体分析和对待。
    问:怎讲?
    答:领袖是国家法人代表。领袖肖像是全国人民的精神财富,是中华民族的灵魂,不能由其本人感情用事。MZX要火葬自己,可是中央没听,保留遗体,建了MZX纪念堂;陈云遗嘱不开追悼会,DXP没有听他,开了追悼会。真实而言,正当的、真诚的、自发的对领袖、英雄、劳模的“个人崇拜”,让人见贤思齐,激发民族团结,促使官民一心,实为护国重器;虚伪的、奸邪的、别有用心的“个人崇拜”,实为反党、篡政、祸国、殃民的凶器;“反对个人崇拜”,何尝不是如此。人民爱戴、拥护自己的领袖,这是党和国家的福音,我们应该随喜赞叹才是!苏联红军搞“个人崇拜”,高呼“列宁万岁”,冲锋陷阵,成就苏联社会主义胜利;赫鲁晓夫搞“反对个人崇拜”,种下亡党亡国之祸根;林彪、“四人帮”搞“个人崇拜”,差点亡党亡国;DXP搞“反对个人崇拜”,把中国富起来……你说“个人崇拜与反对个人崇拜”到底是好还是坏?谁好谁坏?
    问:你莫忘记,GCD是“民主集中制”。
    答:你也知道“集中制”?
    问:你应知道,GCD的“集中制”是集体领导的“集中制”。
    答:你可知道,还有集体领导下的首长“负责制”?
  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第一首长,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,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,并对此全面负责。所以,中共历次左、右倾机会主义错误,受处分的是第一首长,并非组织全体。否则,他凭什么行使权力?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。再如,重大法规、公告只能以ZGZY、GWY、RD、ZX第一首长名义公告,没说全体委员共同署名公告。也叫“个人崇拜”?平民百姓沿袭千年传统、百年党规、良心发现,挂个当今领袖肖像,怎就成了“个人崇拜”呢?
    问:我们只听政府的。
    答:没错!政府是依法行政,恭请你出示文件根据。
    问:官员们怎么做,就是政府,就是法律。
    答:贪官贪腐“怎么做”,也是政府?也是法律?林彪、“四人帮”,不仅有口头行政、行为行政,还有文字行政,也是政府?也是法律?
    问:那怎么办?
    答:依法办事。宪法为母,余法为子,规章为孙。其中若
    有不一,孰重孰轻,还待我说?若将“个人崇拜或反对个人崇拜”,置于一种实用主义的地位,赋予一些“扑朔迷离”的概念,乃至直接指向当局,实在令人匪夷所思。
    问:可是,有人说你印广“将国家主要领导讲话断章取义,是低级红高级黑”,还说你搞红色佛教是“狂热爱国”,是“打着爱党爱国旗号,搞反动组织”。
    答:雷声莫须,雨点乌有。“断章取义”“低红高黑”之说,本于《印广门清答疑“断章取义”——敏感问题答疑第126》已作解释;既然一再提起,不妨再作探索。哲理讨论、正邪认定,是一个实事求是的问题;而非“模糊文化”“模糊数学”“模糊概念”之类的“不确定性”。如DXP同志说为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”。如我国法律对案审工作,则有明确的界判和具体的量化(犯罪“四要素”:犯罪主体、犯罪客体、犯罪主观方面、犯罪客观方面),而非只凭模棱两可的概念,枉议是非,生事动乱。十九大则提出“人民有信仰、国家有力量、民族有希望”。如1991年2月5日,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“全党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、关心和做好宗教工作,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”这个文件将宗教“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”,扩展为“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”。如1992年5月,在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统战部《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纲要》中,明确强调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1993年11月,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: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,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,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”“引导”含义的增加,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的更高要求,也是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命题的补充和丰富。至此,经过10多年时间的广泛讨论和上下多次反复论证,终于统一了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”的提法。从“相适应”到“相协调”,从与“制度相适应”到与“社会相适应”,命题的含义越来越广泛,提法越来越准确,不仅肯定了宗教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关系,肯定了宗教教义中一些因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积极作用,而且突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意义。如二十大更是指出“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,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”。
    若如上说,今有五问:
    一、印广数百万言“述学立论”,只将佛教、宗教、党教、国教、社教、领导教、无量教,置于“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”审谛,怎就成了“政治绑架”“宗教渗透”?哲理研讨、科学验证,又有哪一门科可以置身其外?
    二、寺庙在特定时候、特定处所,升国旗、唱国歌、悬党旗、挂肖像、制作英模画廊……怎就成了“狂热爱国”?以此推论,难道还要冒出“爱国贼”来?
    三、笔者宣传爱党爱国,并搞反动组织”?还要连累党旗、党徽、领袖肖像与领袖字样、名姓?
    若如汝说,亦有六问:
    一、如何“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”?
    二、如何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”?
    三、如何“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”?
    四、如何“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,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”?
    五、印广法师将哪一位国家主要领导、哪一句或哪几句话、怎样断章、所取何义……恭请说个具体,讲个明白。好让印广反省、改正。
    六、“低级红高级黑”这个“定性”印广的概念,是拜哪位专家所赐,能否亮相登台,当面赐教,亦便同仁直接咨询、受教。
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 饭僧印广

             2023-06-11






    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   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顶 踩
    心涵太虚,量周沙界,万法皆我一念!一念即是无量万法。如来法藏自在圆融无碍。
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 |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