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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29 12:49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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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正权属,控规划。 寺院归国有,使用由僧团。废除一切公有、私有、共有、杂有乃至承包类体制。停止大量利用土地,砍伐山林来扩建、新建寺庙。开发文化产业资源,节约物质产业资源。防大患于未然,避免三武灭佛(北魏太武帝、北周武帝、唐武宗三帝灭佛。皆因于佛门大量占用土地而免地租,僧团极度掌控钱财而不纳税,僧人不服徭役,又以不了义法动乱于朝野上下。加之奸臣谗言惑君,节外生枝。皇帝下令拆毁寺庙,没收土地和财产,强迫僧尼还俗)历史悲剧的重演。 1、寺院财产受国家监控。寺庙财产如实申报国家,由僧人依法使用。 2、寺院财产用项:寺院修建、塑像、法宝流通、僧人日用、僧人养老、救灾济苦等公益事业。 3、寺庙住持、方丈、会长及讲师,私人钱财一律交公。且不发工资,不受金钱供养。日常资用实行报账制。以示佛法真实,官僧清净,取信国人。 曾遇善知识衷告“和尚修行就是,要许多钱干什么?吃喝嫖赌?”言虽尖酸、刻薄,且不公道。看看现状,也着实令人寻味呀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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